平凉门户网:关于运政管理政策的咨询与疑问
大部分地方路政管理部门对所有带货斗的小型车辆都按“营运车辆”对待(尽管营运证上注明是“非营运”,且实际也是自用车辆),他们上路检查时,只要没有《营运证》和《驾驶资格证》时,便以罚款了之,答复是:“非营运”是交警部门所为,只要是拉货的车都是“营运车辆”。但经本人查证,《道路运输条例》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,而是指“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”要办理《营业运输许可证》和《驾驶资格许可证》,并且要工商部门登记并办工商营业执照,方可进行营业性运输。
本人经营广告业务,且营业执照、广告经营证件齐全,驾驶一辆“东风小康”双排微货车作为自己业务及施工使用,两年来在路上曾多次遇到过路政检查的情况:
第一次是在本县城滨河路因“无二证”罚款200元;
第二次是在本县静庄公路因“无二证”扣押了车辆行驶证;
第三次是在山西的凤陵度罚款600元,当时运城路政工作人员的解释是:“你车上拉的货,如果你空车,或只拉上你的行理我们不会过问。你拉上货谁知道你是挣运费的还是给自己拉运的”。云云;
第四次是在甘肃永靖县城(空车行驶),当时运政工作人员以无"二证"要罚款2000元。当本人提出疑问时,他们说:你不服气可以打电话咨询你们平凉路政管理部门,要么你可以起诉我们,到时候你的一切损失我们承担!我提出道路运输条例如何规定,与他们有所争执时,他们以“扣车”和“要罚款3万”、“等下周礼拜一再处理”(当时是礼拜五)等威吓。
面对以上所遇,本人无奈而困惑。我只对道路运输条例有所粗读,但对相关其他法律条款不甚了解。我个人认为,他们这种“执法”是否欠妥,有待考证,是否可用“断章取意”、“一刀切”这样的词语来结论。请相关领导及知法人士给予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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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凉门户网回复:关于运政管理政策的咨询与疑问 2012-04-13 08:41:06
您好,现将您咨询的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:
一、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社会提供服务,具有商业性质的,获取报酬以盈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行为。经营性道路运输的情形包括多种:1、直接结算运费。2、运费与搬运装卸费并计的。3、运费与商品价值并计。4、运费与工程造价并计等。
由此可见,送货不直接发生运费结算的也算经营性运输。(出自《中国交通执法论坛》——http://bbs.jttv.net)。
二、依据上述规定网友您所驾驶的“东风小康”双排微货车辆虽只作为自己业务及施工使用,是属于上述“送货但不直接发生运费结算、运费与工程造价并计”这两种行为,属于间接地经营性道路运输行为,同时也是有偿服务,因此车辆必须办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》,驾驶员必须办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》。三、交警部门在您的“东风小康”双排微型货车行驶证上注明使用性质属“非营运”,是对车辆刚入户时的定性,但后来你从事了经营性道路运输,故须办理两证。
静宁县运管所
2012年04月13日 |